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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资比特币损失90万元状告朋友“借钱”被驳回

imtoken最新下载 2023-02-28 06:40:36

甘肃人谢某在好友江某的怂恿下投机炒作比特币,经常给江某提供资金,帮助他炒作比特币。 一开始,谢某得到了很多好处,但好景不长,后来又吃亏了。 截至撤资,谢某已亏损90万元,遂以“借用”为由向法院起诉江某还款90万元。

5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获悉,近日比特币起诉案例,经审理,该案主审法官认定,90万元并非原告主张的“借款”。 ,而是原告为炒作比特币而支付的“投资”。 ”,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比特币,数字货币。 据IC Photo

〖炒比特币〗

输了90万后,他状告朋友“借钱”

2019年底,谢某向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姜某偿还90万元借款。 通常,高达90万元的贷款,即使借款人不提供任何担保,贷款人也一定会要求对方开具欠条。 但在本案中,原告谢某除了一叠转让凭证外,没有任何证据。 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案件并不像谢某诉状所说的那么简单,其背后还隐藏着另一层法律关系:比特币投资。

原来,谢某看中了比特币的投资价值,于是在好友江某的鼓励下投资了比特币。 2018年3月以来,谢某频繁向江某提供资金,江某帮其炒作比特币。 起初,比特币价格飙升,谢某从中赚了很多钱。 但好景不长。 2018年底以来,比特币行情一路下跌,投资与收益的逆差越来越大。 截至2019年6月撤资之日,谢某亏损90万元。 谢某认为自己被江某骗了,要求江某归还90万元的投资,遭到拒绝。 谢某以90万元差额为“借款数额”为由,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90万是炒作比特币的“投资金”

庭审中,原告谢某坚称自己无意炒作比特币,90万元是其借给被告人蒋某炒作比特币的“借款”,被告应归还。 被告蒋某断然否认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认为比特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客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西固区法院认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定虚拟商品”。 那么,虚拟商品受法律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客体和种类。 其中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可见,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持积极态度。

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应认定比特币为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类民事权利客体,被告“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的论点不能成立。 .

既然比特币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客体,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庭审中,原告谢某虽然声称90万元是“借款”而非“投资”,但无法拿出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 此外,从被告蒋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来看,双方此前确实对比特币进行了投资炒作,原告前期也从中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据此,办案法官认定,90万元并非原告主张的“贷款”,而是原告为炒作比特币而支付的“投资款”。 既然是投资,就意味着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损失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故承办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示:虽然比特币价值高,但由于其自身的虚拟商品属性和比特币投资市场不成熟,炒作比特币具有较大风险。 面对高收益的诱惑比特币起诉案例,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投资,未雨绸缪。

红星新闻记者唐小军

编辑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