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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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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表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可能不合法,不太可能获得牌照。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发出警告。 警告信认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违法。 在香港,任何未经适当许可或授权而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和/或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服务的交易平台或个人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或《赌博条例》(第148);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香港证监会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获得证监会的许可或批准在香港出售或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考虑到目前这些合约所涉及的风险,证监会不太可能会为经营这些合约的业务颁发牌照或批准,以保障投资者。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解释说,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也可被解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 “差价合约”一词在《实施细则》中被定义为“一种协议,其目的或效果是依赖于任何种类财产的价值或价格的波动,或依赖于指数或其他因素来获取利润或避免损失”。 除非博彩条例明确授权,否则所有博彩活动在香港都是非法的。
以下为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发出的警示全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1的相关风险。
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有不同的条款和特点,但这些合约通常是一种工具,让投资者可以在未来某个日期推测相关虚拟资产的价格。 由于这些期货合约中的大多数不受监管且杠杆率很高,因此被认为风险极高。
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有关的风险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波动极大。 由于标的虚拟资产难以估值,这对投资者可靠地估值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构成重大挑战。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杠杆性质也增加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此外,普通投资者可能难以理解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
不时有报道称,出售或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市场操纵和非法活动。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未必清晰公平。 部分平台曾因在期货合约生命周期内更改交易规则,如暂停交易或取消交易等香港比特币期货,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能违法
为解决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相关的固有风险,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一些监管机构一直在积极审查相关活动并考虑采取干预措施,例如全面禁止向散户投资者出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在香港香港比特币期货,任何未经适当许可或授权而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和/或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服务的交易平台或个人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或《赌博条例》(第148).
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它们可能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 除非适用豁免,否则任何经营“期货合约”销售或交易平台的人都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许可或授权。
迄今为止,没有人获得证监会的许可或批准在香港出售或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考虑到目前这些合约所涉及的风险,证监会不太可能会为经营这些合约的业务颁发牌照或批准,以保障投资者。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亦可解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 “差价合约”一词在《实施细则》中被定义为“一种协议,其目的或效果是依赖于任何种类财产的价值或价格的波动,或依赖于指数或其他因素来获取利润或避免损失”。 除非博彩条例明确授权,否则所有博彩活动在香港都是非法的。
任何人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的有关条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将受到刑事制裁。
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应注意,出售或交易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经营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证监会一再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使他们面临各种重大风险,尤其是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和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 如上所述,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放大。
如有查询,请联络证监会金融科技组(fintech@sfc.hk)。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中介部
1 不包括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和香港证监会批准提供自动交易服务的美国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币期货合约。 详情请参阅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的《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 – 关于比特币期货合约及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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