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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在中国虽然不是货币,但官司很多

imtoken1.0钱包下载 2023-03-07 06:36:21

■本报见习记者严晶莹

不经意间,数字货币已经在我们身边“安营扎寨”,随之而来的社会纠纷也逐渐增多。 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或许还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其流通和交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已经引发了大量的诉讼和仲裁。 在此背景下,各级法院成为首批直面数字资产问题的部门之一。

事实上,由于与数字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法院在判决时也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各地法院对虚拟资产的认定也并不一致。涉及的数字资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涉及比特币纠纷的民事判决书,为行业提供了新的思路。

比特币误传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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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需要退款

8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纠纷案件及判决书。 其中,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葡萄的科技管理平台名为Coinnice。 2017年3月8日,李某在葡萄平台注册,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进行比特币交易。 随后,2017年3月9日,葡萄科技决定对网站进行升级更新,并发布公告。 由于系统问题,葡萄科技回滚了交易用户数据,并向小李充值了5个比特币。 2017年3月11日比特币是不合乎的货币,李某提取现金41471.23元。 扣除0.4%的手续费,还剩41305.34元。 葡萄科技员工将上述款项汇给李某。

对此,葡萄科技表示,对于多充值的5个比特币,李某按市场价卖出。 葡萄科技、李某多次与李某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李某在答辩状中表示,葡萄科技通过区块链充值比特币进行交易兑换人民币的行为违法,涉嫌刑事犯罪; 葡萄科技不具有主体资格,无权代表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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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李某在葡萄科技注册成功,视为同意《Coinnice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李某非法获利,给葡萄科技造成损失,上述款项应退还给葡萄科技。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将上述款项退还葡萄科技。

对于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某在上诉理由中称,葡萄科技建立比特币交易网络平台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 科技公司交易比特币并从中获利的合法性。 对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李某认为,葡萄科技搭建平台属于违法行为,该服务协议应为无效协议。

葡萄科技表示,李某的上诉是“无理诉讼”。 葡萄科技认为,公司业务为中介服务,不属于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故不属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适用对象,无需取得《支付业务执照”。 此外,《服务协议》签署于2017年9月30日,在国家禁止比特币在中国交易之前,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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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并没有纠缠于平台的合法性和比特币数字资产性质的认定等问题,而是从案件的民事性质入手:纠正“一审法院审理的“中介合同纠纷”,认为应为“不当得利纠纷”。 二审法院不支持李某“撤销原判”的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由于系统原因,葡萄科技在其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向李某名下账户多充值了5个比特币,导致李某实际充值41305.34元,无法律依据。 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依法取得相应资金,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资金退还葡萄科技。 此外,二审法院认为,葡萄科技设立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不影响李某承担返还责任。

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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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交易风险

事实上,由于涉及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地地方法院对涉案虚拟数字资产的认定并不一致。 关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各地法院已经出现过很多不同的案件。

今年年初,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比特币不得作为定价或兑换手段。 法院认为,合同双方就比特币兑换达成的约定及兑换后果违反了国家货币政策,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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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观点明确指出,比特币作为交换对象的行为,如在比特币中定价定价,是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 因此,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定价标准或交换的交易,如买卖、结算或作为等价物的交换,如果出现争议,双方的交易将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无效。

在一些法院判决中,比特币被定性为计算机信息数据并受到保护。 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例,被告人通过远程控制感染木马病毒的电脑,将被害人电脑中的比特币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并提取钱到他的银行卡账户。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对此,业内资深律师撰文指出比特币是不合乎的货币,在本案中,法院并未将比特币视为财产,而是将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进行保护。 其实,窃取比特币也是窃取比特币的私钥。 确实是窃取了一组数据,但是数据价格不菲,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此外,虽然比特币还没有“合格”,但一些法院在判决中表示,比特币交易的风险由交易方承担。 例如,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平台不是交易对方的,由用户承担收益和损失。交易结果的损失。 他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但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投资比特币。 而是提醒各部门要加强对公众的投资风险提示。 普通人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风险自负,但需要理性投资。 因此,在比特币交易中,当交易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